关于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03 点击数:

各二级党组织:

为适应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建设,针对有关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及组织建设等工作,经研究作如下调整,特此通知:

1、与研究生管理工作相适应,研究生的发展党员和相关党建工作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二级党组织书记主管研究生发展党员及相关的组织建设工作,履行组织员工作职责。有分管研究生工作党组织副书记的则由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发展党员及相关组织建设工作,履行组织员工作职责。

2、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党支部。保留原研究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研究生党支部。探索在学生社团建立研究生党支部;试点在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四个学院的科研团队、实验室、科研课题组等设立党支部,实现教师与研究生共建党支部。试点建立异地培养研究生党支部。二级党组织需按照程序成立研究生党支部并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复。

3、各二级院研究生学科专业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支部数在3个及以上的,可成立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书记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没有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则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兼任。二级党组织按照程序成立研究生党总支并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复。

4、成立研究生党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总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总支委员人数一般为3人。支部数较多的(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二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青年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总支委员可为5人。总支委员一律由教工担任。专职教工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研究生发展党员及相关组织建设的整体工作,担任所在研究生党支部的书记。其余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均由研究生党员担任。

5、博士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社团党支部(如校研究生会党支部、公寓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异地培养研究生党支部(如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党支部)及教育学专业党支部由研究生院党委主管,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兼任研究生院研究生党总支书记。

6、按学区分管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专职党委组织员,同时分管各二级院研究生的发展党员工作;所属研究生院党委的研究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仍由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履行组织员工作职责。专职党委组织员从下学期开始工作。

7、各二级党组织新建党总支和党支部以组织部批复为准。本学期,第二季度研究生发展党员、转正等工作仍由研究生院党委负责,在研究生原支部进行。研究生毕业离校组织关系转递等工作仍然由研究生院党委负责。

8、新建研究生党总支和党支部从下学期开始正式开展工作。第三季度发展党员、党员转正等工作在新支部进行。组织部负责与研究生院党委协调工作,在 71前将第三、第四季度发展党员计划,重点发展对象名单转给二级党组织。

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新建研究生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认真做好新支部的建设工作,选好、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东北石油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东北石油大学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等工作要求,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及研究生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

为做好发展党员和组织建设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在下学期,对全校负责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的专兼职党委组织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培训。

请各二级党组织在 627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请示新建研究生党总支、党支部等相关事宜。

东北石油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 年5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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