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11 点击数: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党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为做好基础工作,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组通字201732号),要求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各二级党组织只需填写前6项,第六项统一勾选“与上级党组织相同”),附件2党员基本信息16项。表格详见附件1234,也可以登陆共产党员网站(www.12371.cn)下载,不可自行制作。

二、工作安排

本次党组织、党员基本信息采集以党统半年报最终上报数据为基础,党组织数和党员数要和半年报数据保持一致。各二级党组织可以从党统系统中导出党组织、党员信息作为参考。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党总支)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等,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要同步核对上级反馈的党员信息,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做好记录。

3.审核信息。各二级党组织要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档案、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4.信息汇总录入。核对无误后,请各二级党组织把采集到的本级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下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待联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再及时导入新系统。

5.信息检查验收。学校党委组织部将选择一定比例的基层党组织,深入实地进行检查,通过查看党组织文件、信息采集表、党员档案等方式,验收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保证信息质量。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二级党组织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担任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采集、汇总、录入、校核等工作。

2.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精准。信息录入完成后,二级党组织信息采集员继续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3.注意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强化保密意识,在各二级党组织进行数据采集、汇总、校核、录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报送要求

1.时间:截止到2017719下午下班前。

2.地点:机关楼435房间

3.材料要求:

纸质版:附件1234(签字、盖章)各两份,一份报送党委组织部,一份二级党组织存档备查

电子版:附件3和附件4

如有疑问,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张永华,联系电话:6503882

党委组织部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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