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校是在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委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追求进步的教工、学生的学校;是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思想教育和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党校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加强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着力提高教工、学生、党员、干部的素质,努力推动我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三条:党校的宗旨是: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追求进步的教工、大学生进行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教育。使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追求进步的教工、大学生真正理解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党务工作干部;
(四)培训追求进步的教工、大学生;
第三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书记任伟建书记担任党校校长;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院长高丙坤院长、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祝雅维书记担任党校副校长;
第六条: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秘书高桂英老师担任,其他成员为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周全老师和齐元俊老师,负责党校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党校设两名委员,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付光杰院长和邵克勇院长担任,负责学员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八条:党校教育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教学目标和培训时间,作出不同的安排。
第九条:党校的教学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的基本知识;
(四)当代世界经济、科技、法制、军事知识;
第十条:党校教学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辅之以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党校教学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教学形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第五章 教师
第十二条:党校教师属业余兼职,由业余党校聘请能胜任教学工作、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理论修养、热心党校教育工作的党员同志担任。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授课计划、备课、授课等。
第十三条:业余党校教师归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管理,其工作情况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检查和考核。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学员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教工和学生组成。学员条件:各系的骨干干部、教师和工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提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和主要的学生干部,学生需经各团支部推荐,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十五条:党校办公室负责学员学籍管理工作。要管理好学员学习期间的有关材料,作好考勤。
第十六条:培训期满,党校将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写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定学习成绩。
第十七条:培训期满,党校要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不完善之处,由党校负责增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