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细则

作者: 时间:2014-06-07 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全面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党建工作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由学校财政预算拨款,专项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党建工作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二级党校建设。根据《东北石油大学二级党校工作规范》规定,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相关费用;

每年用于二级党校建设专项经费不少于学校下拨各学院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总额的20%

2“党员之家”建设。用于党员之家建设费用包括:购买书架、报架等设施和订阅党报党刊、实事类报刊,购买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书籍等资料,室内墙面布置党旗、党徽、入党誓词等发生的费用。

其他用于“党员之家”建设的必要费用。

各二级党组织每年用于“党员之家”建设的费用不少于学校下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总额的10%。学校党委根据各单位“党员之家”建设情况,每年下拨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若干“党员之家”建设;

3党员发展。主要用于党员发展工作相关的基础材料印刷、购置费用;

4用于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所需费用;

5开展支部活动。丰富组织生活开展支部活动、党日活动等有政治教育意义的党员活动所需费用;

6其他用于党建工作相关的必要性经费支出。

第五条  基层组织活动创新立项专项经费

根据每学年下发的《基层党组织组织活动创新立项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参加立项活动的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在各单位申报项目中,对被确定为校级重点项目的学校党委还将给于一定数目经费的支持。

第三章 专项经费管理

第六条 专项经费按照按实核拨,组织部和各二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履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

对于下拨到组织部的专项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组织部长审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需经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对于下拨到各二级党组织的专项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需经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 学校党委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及各单位经费开支情况报送校党委。

第八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把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向广大党员通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切实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每年1231日前向学校党委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积极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审查,认真汇报工作,提供相关检查资料。

第十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经费管理细则或规定,专人负责,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使用经费。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需专人经办,票据、手续完备,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经费暂停使用、通报批评、暂缓拨款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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